購買和回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條件?為深化細化申請審核、配售回購等政策,日前,合肥市房產局等部門聯合印發《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要求單身申請人應當年滿25周歲。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。
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
文件起草過程中,合肥市房產局先后赴杭州、西安、鄭州等地學習調研,組織科大訊飛、大眾等重點產業企業和綠化環衛、快遞公交等公共服務行業座談交流,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在充分征求、合理吸納社會各界、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基礎上,形成辦法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準入條件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,一戶家庭只能申請購買一套。單身申請人應當年滿25周歲。
戶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主申請人具有本市市區戶籍且落戶滿兩年;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,且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;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人才家庭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主申請人近三年內在本市市區正常繳納社保累計滿24個月且申請時處于正常參保狀態;主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,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,或者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;申請家庭在本市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,且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在本市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;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。高層次人才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,不受戶籍、社保限制。
封閉管理,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
《辦法》明確配售程序。制定配售方案(項目建設主體制定配售方案,經審核、備案后發布配售公告)后,購買資格審核(項目建設主體初核,區、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復核,公示無異議后確認資格),方可組織搖號選房(項目建設主體組織開展公證搖號選房)。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的封閉管理,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。申請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后,有辭職等原因離開企業或單位、購買其他住房等情形的,由項目建設主體回購。
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購價格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,毛坯部分按每年1%的折舊率予以核減,裝修部分按每年10%的折舊率予以核減,折完即止。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,不予補償。已繳納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,不予退還。
申請成功又放棄的2年內不得再申請
值得注意的是,申請家庭已選定住房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,或者已簽訂合同未取得不動產權證又申請放棄的,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。
申請家庭居住使用時不得有下列行為:擅自轉讓所購保障性住房;擅自改建、擴建保障性住房;設定除購房貸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權。申請家庭采取隱瞞事實、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購房資格的,區(開發區)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取消其購買資格,并禁止其5年內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。
申請家庭將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經營、變相轉讓,改變房屋用途,損毀、破壞、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,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責任。保障性住房建設、配售和管理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,存在玩忽職守、濫用職權、徇私舞弊等行為的,依法依規追究責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下一步,合肥市將按照以需定購、以需定建原則,通過存量房轉化、新建、配建等方式,多渠道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。